Interim repor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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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兴 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 季度 报告 证券 代码 ( A / H ) ; 000063/763 证券 简称 ( A / H ) : 中兴 通讯 公告 编号 : 2021109 中兴 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 季度 报告 本 公司 及 董事会 全体 成员 保证 信息 披露 的 内容 真实 、 准确 、 完整 , 没有 虚假 记载 、 误导 性 陈 述 或 重大 遗漏 。 本 公告 在 境内 和 香港 同步 刊登 。 本 公告 根据 《 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 规则 》 规定 在 境内 刊 登 。 本 公告 依据 《 香港 联合 交易所 有限公司 证券 上市 规则 》 第 13.09 ( 2 ) 条 及第 13.10B 条 的 披露 义务 及 香港 法例 第 571 章 《 证券 及 期货 条例 》 第 XIVA 部 内幕 消息 条文 而 公布 。 §1 重要 内容 提示 1.1 中兴 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 ( 以下 简称 “ 中兴 通讯 ” 、 “ 本 公司 ” 或 “ 公司 ” ) 董事 会 、 监事会 及 董事 、 监事 、 高级 管理 人员 保证 本 季度 报告 内容 的 真实 、 准确 、 完整 ,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、 误导 性 陈述 或 重大 遗漏 , 并 承担 个别 和 连带 的 法律 责任 。 1.2 没有 董事 、 监事 、 高级 管理 人员 对 本 季度 报告 内容 的 真实性 、 准确性 和 完整性 无 法 保证 或 存在 异议 。 1.3 本 公司 第八届 董事会 第四 十 一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本 季度 报告 。 董事 李步青 先生 因 工作 原因 未能 出席 本 次 会议 , 委托 董事 蔡曼莉 女士 行使 表决权 。 1.4 本 公司 董事长 李 自学 先生 、 财务 总监 李莹 女士 和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 许建锐 先生 声明 : 保证 本 报告 中 的 财务 报表 真实 、 准确 、 完整 。 1.5 本 季度 报告 中 的 财务 报表 未经 审计 。 本 季度 报告 所载 的 财务 资料 乃 根据 中国 企业 会计 准则 编制 。 1.6 《 中国 证券 报 》 、 《 证券 时报 》 、 《 上海 证券 报 》 和 巨 潮 资讯 网 ( http://www.cninfo.com.cn ) 为本 公司 的 指定 信息 披露 媒体 , 请 投资者 注意 投资 风险 。 1